为进一步解决好银行机构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纠纷解决手段单一、司法诉讼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11月12日下午,铜仁市银行业协会在铜仁金融监管分局三楼会议室组织银行机构与北海国际仲裁院铜仁分院召开“以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经验交流座谈会。铜仁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石兴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崔兵、各银行机构主要领导、北海国际仲裁院铜仁分院院长朱文军、铜仁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文胜及部门相关人员共33人参加交流座谈会议。交流座谈会由杨文胜主持。
会上,杨文胜首先对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对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近两年来部分银行机构与北海国际仲裁院铜仁分院合作,运用仲裁手段化解金融纠纷的情况简要进行了通报。农行铜仁分行、铜仁农商行分别对“以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的实践”情况进行经验分享,并对进一步提升金融仲裁质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北海国际仲裁院铜仁分院朱文军院长简要介绍了民商事仲裁的特点、优势及与传统诉讼的区别,同时还介绍了铜仁分院成立的背景及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参会银行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就运用仲裁手段化解金融类纠纷工作发表了各自的认识和想法,并结合仲裁案件的收费、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等比较关注的实际问题与铜仁分院进行了逐一交流和提问,朱院长也逐一进行了解答。
座谈会在诚挚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一致认为,仲裁作为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程序灵活、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和专家断案的特点,符合当前金融纠纷化解的实际需要,是诉讼解决争议纠纷的有益补充。
最后,副局长石兴成结合本次座谈会内容,对金融纠纷化解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尝试以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二是建立工作沟通协作机制。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仲裁院、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仲裁在金融纠纷化解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的影响力。仲裁机构应积极协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多形式的金融仲裁法律宣传、业务研讨与培训,提高银行机构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和依法运用仲裁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与水平;四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发现金融风险隐患,应及时以仲裁建议的方式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文本,切实打牢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的基础。各机构要认真研究落实本单位适用仲裁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适用方式,主动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文本。
此次座谈交流一方面增强了银行机构之间、银行机构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机构及时化解金融纠纷等法律风险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各机构就仲裁方式成为银行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达成了共识。